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必须缴纳所得税吗?
针对企业亏损时1元转让股权是否需缴所得税的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亏损经营时以1元转让股权,若该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且无合理商业目的(如无证据证明行业衰退、公司资产贬值等),则属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可按合理方法(如净资产法、评估法)调整转让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要求缴纳所得税;若能证明1元价格公允(如经第三方评估股权价值为1元),则无需调整,按实际交易价格确定所得额,若转让所得为负则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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